两男子非法兑换外汇960万元获刑
日期:12-03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徐晓曦牵线居间兑换外汇牟利,看似“赚差价”,实则触犯刑法。近日,市中院二审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赖某、林某因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960万元,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23年4月,被告人赖某、林某嗅到“赚钱商机”,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提供居间介绍服务,通过抬高兑换汇率赚取差价。短短两个月内,两次促成姚某与澳门卖家的现金兑换交易,累计兑换人民币高达960万元,赖某、林某分别从中获利34256元和10000元。
市中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赖某、林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由于被告人林某系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最终林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法官提醒,莫让“赚快钱”的贪念冲昏头脑,任何试图规避国家金融监管、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办案法官表示,外汇管理是国家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买卖,情节严重的将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个人和单位如需进行外汇兑换,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贪图便利或高额“利润”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