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曾贵芳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翀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邱毅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杰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耀坚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曾贵芳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任命李翀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熊春生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曾贵芳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翀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邱毅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杰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耀坚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曾贵芳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任命李翀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熊春生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