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所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因符合法定终止事由,决定全面停业,办理注销手续,不受理新的业务,停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包括阳明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410056)、东水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410057)、热水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310039)、大坝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310036)、上陵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310038)、优胜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210006)、长塘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310040);青州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310041)、下车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210004)、林寨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310037)、公白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210005)、合水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160410058)。
同时,对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全部办理注销手续,相关人员不再执业。另有罗国富的执业证已遗失,现声明作废。
请上述各法律服务所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直接向司法局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清算结束后,将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和平县司法局清算组联系人:叶云月,联系电话:5632213。
特此公告。
和平县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