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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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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源日报

劳动仲裁应知道的权益

日期: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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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劳动仲裁申请有什么注意事项?长期不主张权利,有没有影响?签订了调解协议,是否就能高枕无忧?除了劳动仲裁,还可尝试其他高效方式维权?今天,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李律师: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当事人应当注意及时依法维权。

  对此需要注意两点:(1)劳动仲裁时效在法定情形下可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或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记者: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有无强制效力?

  李律师:调解协议本身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如其经过仲裁审查或经过司法确认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中,在仲裁审查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后依法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在司法确认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可知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记者:除了劳动仲裁,还有更高效便捷的维权方式?

  李律师:可申请劳动监察。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对此,具体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电话12333反映情况,或者通过当地人社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公众号查询劳动监察部门电话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投诉。(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