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翟健锋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运生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天仕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崔春柳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翟健锋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运生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天仕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崔春柳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