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无酒不成席”,但需要注意的是饮酒可能误事,甚至还可能涉及违法,群众需要警惕饮酒背后的法律风险。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如何理解酒驾、醉驾新规?
李彦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醉驾15种从重处理、10种限制适用缓刑和5种可视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对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规定引入“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双模式,但“醉驾入刑”大原则没有变,只有在特定情形和条件下,醉驾才可以不立案。而且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就是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是醉驾,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如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拘留等。
记者:共饮、劝酒,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李彦红:首先,聚餐及饮酒活动是进行情感沟通和社会交往的一种正常方式,是一种常见的友好社交活动,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其次,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一般为喝酒过程中的提醒、劝告义务和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此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
最后,在饮酒过程中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