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6-15
2024年3月22日,我公司在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共建北路16号地块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非甲烷总烃并非我司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我公司对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缺乏监测。自收到生态环境局的限制生产通知后,我公司立即对涂布二车间实行停产整改,并且关停后一直未有重新启动过。尽管事后我公司已全力整改,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