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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河源日报

与法同行 守护成长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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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江东新区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学校责任,也关系到社会保护和政府保护。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强制报告义务该如何理解?

  李彦红:强制报告义务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记者:父母外出务工,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有什么要求?

  李彦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委托他人照护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限制:1.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2.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4.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记者:生产、销售未成年人产品,需要注意什么?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对此,针对销售网红“烟卡”行为,其不仅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即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该行为还可能涉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一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