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石化区项目建设需要,经区工作会议纪要[2009]144号文同意,盘整收回惠州市旅游友谊总公司39000平方米用地使用权,地块情况如下:
现惠州市旅游友谊总公司管理人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申请领取上述盘整补偿款。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如在公告期间无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届满后10日内我局将上述3宗共39000平方米用地盘整补偿款支付至惠州市旅游友谊总公司管理人,并注销原用地审批文件。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