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今后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9月16日印发,自9月20日起实施。
装修提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
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是此次新增且备受关注的提取情形。
《通知》明确,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简单来说,就是装修自住住房这笔支出,公积金可以按房子面积“报销”一部分。
装修提取额度怎么计算?结合我市公积金使用实际,《通知》明确,装修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每名缴存人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每名缴存人只能提取一次。
举个例子:名下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可提额度为22.5万元,已超过10万元的单人额度上限,单人实际最高可提额度10万元,但前提是账户余额不少于111111元,否则按账户余额的90%提取;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两人可分别提取,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20万元;若名下是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可提额度为7.5万元,未达到10万元的最高限额,因此实际提取额度上限应为7.5万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90%。鉴于装修提取为“一人一次”,建议缴存人合理测算账户余额,在余额充足时再申请提取。
装修提取有哪些限定条件?《通知》明确,装修提取仅限于我市范围内自住住房,外市房产不适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也不在范围内;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不可按装修提取公积金,应先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2套或2套以上自住住房的,仅可以其中1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两个或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不适用装修提取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办理过购房提取的缴存人,只要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账户余额充足,仍可申请装修提取;父母与子女联名购房的,也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2400元,未提额度可结转下一年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此次也被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通知》明确,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采取定额提取方式,每人每年上限24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个自然年度办理一次,当年未提取的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额度自政策实施当月起核算,2026年度仅核算9~12月共4个月,可提取额度合计800元,不向前追溯;2027年起每年可按上限2400元足额提取。已按购房、还贷等情形提取过公积金的,只要账户内仍有余额,仍可申请物业费提取。
两项业务如何办理?记者了解到,目前两项新业务需到各公积金业务窗口线下办理,后续将陆续开通线上办理渠道。
此外,办理两项提取业务均需按规定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卡等材料,办理装修提取的,另需提供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若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的,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退回资金,3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逾期拒不退回的,将纳入失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严禁任何社会中介机构、装修公司和个人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牟取不当利益。
惠州日报记者孙景禧 通讯员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