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惠州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作为惠州首部专门针对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规章,《办法》是对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具体贯彻落实,填补了惠州市海丝文化遗产专项法治保障的空白。从此,白马窑址等珍贵海丝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有了更系统、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立足国家战略,回应申遗需求
《办法》共二十三条,涵盖总则、保护管理、活化利用、附则四大板块。其出台并非偶然,而是惠州深度参与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关键一步,背后有着深刻的战略考量。
从国家层面看,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是国家在“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领域的重点工作。2024年12月,“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惠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白马窑址等遗产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文化支撑。从申遗要求看,海丝保护和联合申遗城市联盟及《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要求各成员城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积极回应。从现实保护看,部分海丝遗产面临自然侵蚀、开发压力等问题,亟需通过专项立法整合保护资源、明确各方职责。
惠州市海丝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明代白马窑址群、大星山炮台旧址、针头岩等一批珍贵文化遗产,是惠州历史文化的核心载体。2021年惠州加入海丝申遗城市联盟以来,各方协同推进,惠州已成为南海片区海丝申遗的核心城市之一。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惠州以法治赋能海丝遗产保护传承的关键举措。
创新保护理念,拓展保护边界
在保护对象的界定上,《办法》实现了重要突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办法》将海丝文化遗产定义为“历史上惠州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物质遗存”。这一界定突破了以往将海丝文化遗产仅仅界定为“(高等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局限性,将保护对象扩展至低等级不可移动文物(如针头岩)、可移动文物,并明确延伸至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的“三大价值”之外,《办法》特别增加了“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这一探索得到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多位专家的认可。
在保护原则上,《办法》确立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保护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海丝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做好辖区内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可依法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参与保护管理。
分级分类保护,构建制度体系
在制度设计上,《办法》建立了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并组织编制保护名录,经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核定公布。名录包括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海丝文化遗产、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文化遗产,以及其他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各级各类物质遗存。与海丝文化遗产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列入名录进行保护。这一名录制度通过动态调整机制,为未来增加海丝文化遗产点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保护措施上,《办法》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办法》还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和具体职责,包括日常监测维护、修缮管理、安全防范、险情报告等。
《办法》同时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义务,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通过资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支持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知识普及等活动。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办法》提出多项促进海丝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的措施:鼓励设立专题博物馆、陈列馆等文化场馆;支持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或研学活动;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相关链接
施行日期蕴含特殊纪念意义
《办法》选择9月7日作为施行日期,具有双重考量。
一方面,这是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举措。2013年9月7日,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倡议。随后,同年10月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者共同构成了“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将施行日期确定为2026年9月7日,既是对“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三周年的纪念,也体现了惠州深度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政治担当。
另一方面,这一日期也便于对接国家文物局、“海丝办”(广州)的工作节奏。广州市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联盟牵头城市,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该施行日期与联盟重要工作节点相衔接,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探索打造文物考古类遗址公园场所
随着《办法》的出台,惠州市已着手推进一系列配套工作。
在保护名录编制方面,将尽快制定惠州市海丝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组织编制保护名录,完善史迹点名录。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强东江流域海丝元素探索研究,系统梳理古码头、古窑址等遗存。在专家咨询方面,将建立海丝文化遗产专家咨询制度,从文物、考古、规划、建筑、历史、文化、法律等领域遴选专家学者。在普法宣传方面,将面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等群体开展培训和普法宣传。
在部门联动方面,将与宣传、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乡管理等部门建立完善海丝申遗工作协作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依法加快推进白马窑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做好白马窑等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准备工作。
在活化利用方面,将结合三官坑窑址现有保护设施提升及周边环境整治,探索打造可观、可感、可游的文物考古类遗址公园场所。惠东县已组织编制《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白马窑址保护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在进一步优化完善。同时,将推动市、县同步开展海丝专题展、文化遗产游径、文创开发、商标保护等多路径活化利用。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