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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惠州日报

《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09-08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6版:中国       上一篇    下一篇

龙门县茶排铅锌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雪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4799338714B

经调查,你单位所经营和开采的龙门县茶排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号:C4400002010063220066756)已于2019年2月4日到期,在我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至今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停产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以上事实有采矿许可证、现场相片等为证。

我局于2026年1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龙自然资土执决〔2025〕10号),对你单位处3万元的罚款,并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我局办理罚款缴纳手续。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6年3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上述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递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催告书》(龙自然资土执催〔2026〕3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杨工 0752-7790171

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龙新路西埔路段办公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