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本月18日起施行。《实施细则》依据《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惠阳区实际细化制定,适用于惠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安置方式多元可选,鼓励房票安置
《实施细则》明确,村民住宅被征收后,权属人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等值置换安置房、房票安置等安置方式,并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用房票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额外发放选择该项补偿的奖励,但仍可享受签约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限时搬迁奖励;选择等值置换安置房的,可同时获得安置房及相应补助奖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除享受签约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外,还可享受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额外奖励。
很多村民关心,自家房子到底能不能按村民住宅标准补偿。新规明确,三类房屋属于村民住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住房;合法继承得来的村里祖屋;原为本村村民、户口迁出前建好的合法住宅。同时,房屋需要满足层高2.2米以上、能正常居住使用的永久建筑的条件。认定流程也将全程公示公开。
四项补助奖励明确,惠及符合条件的村民住宅
《实施细则》坚持“先补偿、后搬迁,保障居住条件不下降”的原则。针对符合条件的村民住宅,明确了四项补助奖励,杂物间、铁皮房、简易房等附属用房不享受限时搬迁奖励。
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经认定的村民住宅建筑面积核算,每户最多按占地12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封顶计算。有安置房的项目,每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给予补助;无安置房的项目,每平方米按周边普通商品房备案均价的10%给予补助。
搬迁补助费。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一户总补助不到1000元的,直接按1000元发放。选择等值置换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房票安置的,可按相同标准获得二次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即租房补贴方面,如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租金补贴,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核算;如选择等值置换安置房的,补贴一直发放至安置房交付后再增加90天。
限时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按每平方米300元奖励,单户最高14.4万元;一户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以及杂物间、铁皮房、简易房等附属用房,不纳入限时搬迁奖励范围。
惠州日报记者李芳娟 通讯员丘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