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13执24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惠州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罗县石湾镇振兴大道南侧地段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西马克连铸连轧生产线,已依法由买受人广东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所有权。2026年8月27日,该上述财产已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交付至我司。现我司正式通知,如在上述我司的不动产及动产上滞留的物品,请相关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搬离,如逾期未搬离的,将认定为遗弃物,我司将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物品所有人自行承担。搬离时如任何人造成我司所属财产毁损的,我司将保留追究权利。联系方式:杨女士,电话:15119050895。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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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