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我公司在龙门县龙潭镇左潭村马仔山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排污许可证核定总量范围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我公司诚恳认错,深感愧疚。
经自查,问题成因主要为:我司对排污许可总量管控重视不足,生产与排污总量统筹不到位,日常排污管控精细化程度不足未计算好全年排放总量,从而出现超总量排放问题。事发后我司立即落实整改:安排专人管理环保台账,控制生产负荷,增加排放治理设施把排污量压回许可总量范围;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排污许可相关法规,完善日常巡查机制,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我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没有异议,诚恳接受行政处罚,现就本次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证排污,认真履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二、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保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台账和自查制度,长期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核定总量以内。
三、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持续做好节能减排,依法诚信经营。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茹衍锋
龙门县民胜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