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的通知书》,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后未收到反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的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的通知书》不服,可以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田镇龙新公路西埔路段250号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92861
附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