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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惠州日报

《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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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龙门县茶排铅锌矿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限你公司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组织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施工费、监理费、检测费、执行费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你公司承担。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递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催告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7883171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