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发展需要,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龙门县龙华镇龙华村知青场地块(位于龙华村螺滩村路口G355国道旁)内的坟墓、金埕、阴城等进行迁移,请有关坟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龙华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752-7360006。
一、迁坟补偿标准
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执行。逾期未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的,作无主坟处理。对抢建的坟墓或假坟,一律不给予补偿;发现以骗取补偿为目的的假坟,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迁坟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请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墓权利人,到龙华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迁坟及补偿手续。
三、凡在本通告期限内未进行申报登记并迁移的,根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无主坟墓处理。
特此通告。
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