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向我局提出办理环卫用地的申请,我局拟将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3-23地块用地面积为23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给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作为环卫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有关要求,现对上述划拨地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间只接受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拟定划拨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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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