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6日,我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人民一路3号(维布工业区综合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人员的疏忽及对生态环境认知的薄弱。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在做环评批复,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王健
惠州市铂晶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