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我公司在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19栋2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人员的疏忽及对生态环境认知的薄弱。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达到排放执行标准,依法取得环评批复,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王成方
惠州市锦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