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惠州市拓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与我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惠州新华联广场二期三标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约定,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我司已依法解除合同并通过快递送达方式将解除施工合同的《律师函》送呈惠州市拓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址。特此公告。
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