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25年8月4日对车牌号为粤L89659的在用车进行排放检验时,在车辆多次出现明显可见黑烟的情况下,存在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等内容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东县粤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签字:彭冬忠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