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仙女石农业生态专业合作社:
经我局复核认定,你单位根据批准文号粤(惠)林许准〔2023〕204号占用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农用地面积为5372平方米(其中林地5372平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递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编号:龙门县2025年6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联系电话:0752-778327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龙新公路西埔路段办公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