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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惠州日报

为绿美惠州充“植” 森林防火“种”心间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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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3·12”植树节即将到来,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很多市民走出家门,走进自然,拿起锄头,播种绿色,为绿美惠州充“植”。

守护绿色的同时,勿忘防火。植树节以及随之而来的清明节,踏青游玩、祭祀祈福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压力剧增,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亟须将森林防火“种”在心间。

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山地巡护

近日召开的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提出,要织密扎牢森林防火安全网,突出事前发力,紧盯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加强力量前置和装备配备,强化群防群治和宣传警示教育,有效防范森林火情发生。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惠州市2026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我市将加强火源管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首先是包山头:县(区)林长包省属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其他县级副林长包乡镇(街道);镇级第一林长包市(县)属国有林场、市(县)级自然保护地,其他林长包村(社区);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山头地块,落实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全覆盖。

其次是守路口:重要进山路口设置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碑、栏);主要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收缴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火种,加强宣传引导;其他交通路口设置流动检查岗。各类路口设置防火码,在视线范围广的林区高处适当位置设置瞭望哨并安排专人值守。

再次是盯重点: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在林区内烧纸钱、放鞭炮、放烟花、燃放孔明灯等。村(社区)对属地私坟登记造册,重点盯防私坟集中区域、宗族坟墓和神坛庙宇,盯住林村、农林结合部和重点林区(特别是1000亩以上纯针叶林区)、重点山头;盯住重点人群(智障人士、老人、小孩、外地返乡祭祖人员);盯住林区和林缘30米内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等施工作业现场。对坟墓集中区域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等安全防范措施。

还有就是“打早小”:一是早报告,落实护林员、镇村干部每日巡山护林职责,加密巡山频次,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在组织村级义务扑火队灭火的同时上报乡镇(街道);二是早响应,乡镇(街道)半专业队伍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山地巡护。接报森林火情后,乡镇(街道)要迅速按照“一张纸”预案启动响应,组织应急队伍等力量出动,打早打小打了;三是早处置,各级队伍要配齐配强防火物资、器材、专用油料,强化车辆装备保养,接报森林火灾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同时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县级负责领导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严打野外违规用火

根据部署,我市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成果,应急管理、公安、林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司法、民政、电力、铁路、通信、铁塔等部门单位要持续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患一档建立台账;要认真组织林区可燃物“五清”专项行动,从根本上减少森林火灾风险。

同时,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放火、失火烧山,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快侦、快破、快诉森林火灾案件,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持续推进“五清”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森防指工作要求,加大投入,继续认真组织指导开展“五清”(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专项行动,把森林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我市将强化预警监测,各级森防指挥机构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精准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空天地一体化手段,地面护林员巡护、空中无人机巡查、高地瞭望守护、远程视频监控、高空卫星监测,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核查热点和舆情信息,通报火警火情,助力打早打小。此外,强化科学处置,一旦接报森林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装备、力量、指挥三靠前要求,重兵投入、快速扑救。

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我市以“预防为主、宣传先行、全民参与”为核心理念,构建起立体化森林防灭火宣传体系,通过精准宣传将防火意识浸润城乡角落,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安全防线。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森林火灾破坏性强、扑救难度大、处置风险高,一旦发生,不仅损毁绿水青山,更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主动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理念,主动学习防火知识、践行防火责任,让森林防火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将防火安全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每位市民都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府禁火令,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要求,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三起火灾案例警示

近日,市公安局公布三起森林火灾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1

惠东“2·7”张某失火案

2021年2月7日10时许,惠东县安墩镇水美村五显爷庙后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51.45亩,未成林地面积74.18亩,另造成通信基站经济损失人民币83010元。

经查,当日10时许,当地村民张某在山边燃放爆竹,点燃周边野草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2月8日,张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4月22日,张某犯失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2

惠东“12·28”肖某失火案

2025年12月28日12时许,惠东县稔山镇麻风排山地段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08.13亩。

经查,该森林火灾系嫌疑人肖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规堆烧杂物引发。当日12时许,肖某在果园燃烧清理的果树矮枝杂物等,不慎引发火灾。目前,肖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3

惠城“1·28”郑某放火案

2026年1月28日零时许,惠城区小金口麒麟山发生森林火情。在公安、消防部门处置火情过程中,嫌疑人郑某仍在试图点燃其他植被,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经查,郑某错误认为放火可驱邪,遂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焚烧纸钱,引发山火。目前,郑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侯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