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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惠州日报

惠城这些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日期: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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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烟花虽美,安全更珍贵。在我市,有些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别是在我市中心城区——惠城区,“禁燃”范围更大。近日,惠城区政府发布《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重新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有效期5年。

违反禁燃规定面临100元至500元罚款

根据该通告,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即东起惠大高速长湖互通、惠大高速,止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以西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南起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甬莞高速,止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西起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往长深高速龙丰街道与仲恺高新区交界处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再沿长深高速北上,止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北起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广惠高速,止惠大高速长湖互通以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

违反该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称,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为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为110(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2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关于〈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延期通知》(惠城府〔2024〕87号)同时废止。

与此同时,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均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惠州公安公众号等渠道了解相关信息。我市公安部门提醒,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过春节,共同守护城市的美好蓝天。

持续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打非”专项行动

春节前后,我市各地民俗活动频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等行为容易反弹,各类风险交织叠加。

近日,惠阳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平潭派出所前往某疑似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的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烟花252箱,并在出租屋附近空地一小型货车中查获烟花爆竹204箱,共计456箱。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烟花爆竹转移至专用安全储存场所处置。经查,该批非法烟花爆竹为吴某某所有,吴某某涉嫌危险作业,公安部门已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我市在1月23日部署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联合“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月13日,三周时间内累计查获案件68宗,查获烟花爆竹46910箱(件)。

当前,我市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鼓励举报非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烟花爆竹安全的良好氛围。

惠州日报记者侯县军 欧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