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消费者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本人郑重向社会公众致歉。本人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日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恳请大家谅解。
道歉人:柯淑慧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