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裁定受理惠州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信昌(惠州)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天地广告公司、惠州市先河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人人康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惠州市人人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中电长江电源(惠州)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陶瓷日用品工业公司、惠阳市银星实业有限公司、达园饮料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轻纺针织制衣公司(含分支机构惠州市轻纺针织制衣公司针织制衣厂)、伟明(惠州)彩色印刷纸品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酒厂、惠州市新惠经济联合发展总公司、惠州市天鹅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丽景家具装饰公司(含分支机构惠州市丽景家具装饰公司阿里灿家具商场)、惠州鲜奇饮品有限公司共16宗强制清算案,案号分别为(2026)粤13强清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号。并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娄光辉、惠州市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敏担任上述16家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骆少文为清算组负责人。上诉16家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华隆大厦405室;联系人:李颖妤18319851628、叶向明13531731766)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16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