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柳竹、石梅、吴迪强、王鹏程:
你方与我司在2025年10月1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因你方未及时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我司有权终止租赁协议。现正式通知:我司与你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26年1月31日正式解除。特此通知。
惠州市松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