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局委托,近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惠州市凯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杨洞坑YDK-01、02地块住宅小区三期(住宅楼21-31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审查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住宅小区三期(住宅楼21-31栋)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1、调整住宅楼第21栋二至十七层、住宅楼第28-31栋二至十二层二单元户型平面布局,01户型厨房外增设阳台(1.3*1.6米),客厅阳台进深由1.8米调整为1.6米,02、03户型餐厅阳台进深由1.3米调整为1.25米;2、调整住宅楼(第26、27栋)一、二单元的01户型平面布局,26、27栋二至十七层01户型客厅阳台进深由1.8米调整为1.6米;3、调整地下室发电机房位置,在36栋住宅地下室处增加生活水箱和水泵房;4、将地下室(三期)D区拆分为地下室(三期)D1和地下室(三期)D2两本证。调整后符合国土出让合同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尖峰山地区JFS-10-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尖峰山地区JFS-10-01-01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分期建设。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孙女士、尹先生 联系电话:2116620、2116260 E_mail:qzrjbjg@hcq.gov.cn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