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近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惠州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河南岸街道大石湖3号小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住宅楼(D栋和三期)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建设单位申请D栋和三期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一、首层商场北面雨蓬调整为镂空装饰框架;二、D栋和三期,调整第三层局部镂空处(共4处),二层镂空边界对应三层镂空边界相应调整;三、D栋和三期,第一至三层内部隔墙局部调整;四、D栋和三期,第四层连接A栋处由楼板调整为镂空。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先生、尹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67197、2116260。
电子邮箱:qzrjbjg@hcq.gov.cn。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