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我公司在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上南村大禾田(土名)路段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车间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层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严重不足,导致部分员工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对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认识不清。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加强员工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立即督促员工关闭生产车间的窗户和在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箱放置活性炭,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丁仲廷
惠州市茂森工艺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