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月15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等举措。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
根据意见,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结合经济负担能力,可以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也就是说,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如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缴费2%或与职工一致,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
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大利好。据悉,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