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3破14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惠州市紫竹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除因部分财产在处置及待分配等原因外,破产人惠州市紫竹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2月22日裁定终结惠州市紫竹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