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请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粤商通”APP,如实报送2025年度年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填报指引,可关注“惠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年报”查询。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