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头街道办拟在澳头湾海域实施大亚湾区澳头渔港设施建设工程,申请用海期限为2至50年,用海面积为64.4468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5.5613公顷,港池、蓄水用海0.2582公顷,跨海桥梁用海0.9606公顷,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56.6667公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共10天。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书信等方式,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提出意见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大亚湾区澳头渔港设施建设工程
受理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瀛大厦23楼
邮政编号:516081
联系电话:0752-5566731
联系人:詹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