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胡文林、刘中购买了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宏川大道瑞和住宅小区A8和A10(即宏川大道珑海大厦)一楼、二楼、三楼的房产。其中一楼两间档口面积约250平方米,二楼和三楼面积共计2200平方米。本人对上述房产拥有主权和使用权,如有异议,请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与本人联系,电话:13502289488。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文林、刘中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