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8月4日、8月5日,我公司在博罗县龙溪街道龙桥大道夏寮段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疏忽。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即时停止使用,积极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完善相关排污许可申请申报,相关申请申报资料已提交待相关部门验收,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博罗县正大五金工艺制品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沛华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