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开发的“丽日湖逸家园二期”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526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按有关规定使用权和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上述3526平方米地下室人防移交给惠州市丽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公共场所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特此声明。
惠州市丽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