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原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更名:广州远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该司)于2017年11月22日签订编号为CMIC-CXXY-02-Y-LM-20171031001的《龙门县人民医院医用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合同,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验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我院有合同义务应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履行,但自上述期限届满至今,因该司一直未联系我院要求履行,且我院长期无法与该司取得联系,现该债务已超法定3年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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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