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遗失声明
△惠州市军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个人遗失声明
△沈映霞遗失由魏鸿茂于2005年4月28日转让位于淡水南三西路五楼西501单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原惠阳中惠联合开发总公司华洪贸易部惠州办事处与魏鸿茂于1992年4月5日签订),面积:75.88平方米,声明作废。
△李翠遗失惠安墓园青龙三区4行4号位墓园使用证一本,申请表编号:0033833一份,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