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2024年9月19日至9月30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惠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8日向惠州市反馈督察情况。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上报《惠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为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厚植绿色底色。
《整改方案》将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细分为38项问题,具体细化92项整改措施,每项问题作为一项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惠州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38项任务中,2025年底前完成29个,2026年底前完成3个,2027年底前完成3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3个。
《整改方案》提出5个整改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是生态系统保持安全稳定。五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整改方案》提出4方面主要措施: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全过程各领域。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惠州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联防联控联治,构筑精准科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积极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1+4+N”方案体系,稳步推动“2+1”产业集群发展,持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实施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城乡建设减碳增绿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坚定制造业当家。深入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一体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构建高品质城乡绿美生态环境。以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为牵引,构筑大湾区独具特色的文旅生态走廊,示范带动全市县镇村现代化建设。将绿美惠州生态建设与实施“百千万工程”相结合,聚力促进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综合效益不断扩展。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管网建设、排查整治和清污分流,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强力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防问题反弹及新增。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深入开展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实施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围绕“一住两公”地块加强联动监管,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服务的变革,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和最终安全处置。四是坚持一体保护、系统治理,解决部分领域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压实地方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同合作、上下联动机制。一体化推进“百千万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农污设施运行管理、农村治理模式优化提升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惠州市矿山生态修复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建立问题清单,科学实施治理,加强后期管护,稳步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按时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退出任务;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数据审核与监管,确保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强化河湖“四乱”问题整治,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对河湖岸线进行高效监控。强化陆源生活污水和海滩岸线垃圾治理,加强海域海岛动态监管,开展“靖海”等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用海用岛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序清退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强高位池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市有关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分级督办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和市行业责任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三是强化纪律保障。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督察整改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财政对督察整改工作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向督察整改工作倾斜。各县(区)、各部门统筹用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督察整改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一微”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下一步,惠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走深走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