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平先生:
我本人张宇现依照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13民终264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就我本人冒签您名字用于博罗县柏塘镇雷公顶茶叶专业合作社的会议纪要及相应变更登记材料一事,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给您造成了相应的困扰及不便,现本人特向您赔礼道歉,希望取得您的谅解。
道歉人:张宇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