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
1、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拖欠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不接受“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评定为C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也不接受个人申请。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3、申请竞买城镇住宅用地的,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等出让文件为本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载明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与具体要求,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1日9时至2026年9月21日9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看公告及资源信息,并在资源详情中“文件下载”下载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1日9时至2026年9月21日9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智能推荐”下方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资源列表找到意向资源,点击“竞买申请”,按照网上交易流程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报价资格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贻误竞买。建议申请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时至2026年9月30日15时30分。
八、2026年9月30日15时30分挂牌截止开始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3、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在竞价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不得代缴,否则不予退还。
5、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6、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7、地块指标最终以审定的规划部门城市设计为准。
8、办理CA锁: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依次点击“首页”——“CA证书办理”栏目,办理CA锁。
9、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10、本次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巍 张斌
联系电话:0471-4669396 0471-4669362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20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