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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人酒后交由同饮者驾车酿事故 法院:双方按各自过错分担赔偿责任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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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实习记者 于梦圆)日常出行中,车辆转借、租赁使用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屡有发生。不少市民存在认知误区,片面认为交通事故适用“谁开车、谁全责”原则,忽视车辆管理人、承租人未尽管理义务带来的法律风险,由此引发不少民事追偿纠纷。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追偿纠纷案,依法厘清多方主体责任边界,为处置同类民事纠纷提供司法参照。

王某与一租车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涉案机动车使用。事发当日,王某驾驶租赁车辆赴宴饮酒,饭后自身无法驾车,同桌就餐的李某亦存在饮酒情形,主动提出代为驾车送王某返程,王某未加拒绝,将车钥匙交由李某驾驶车辆。行驶途中,李某因操作不当车辆撞击道路护栏,造成车辆及市政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李某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随后,租车公司向承租人王某主张车辆维修损失,王某完成赔付后,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驾驶人李某追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实际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作为车辆承租人和车辆实际管控人,明知李某已经饮酒,仍允许其驾驶车辆,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同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