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子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质效提升年”要求,推进实施“白名单”制度,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自治区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创新质效。
《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野外站由备案制转变为认定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原则,以服务自治区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据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布规律,构建覆盖主要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的野外科学观测网络,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认定。
运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成立不低于9人的学术委员会,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和激励机制,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和管理人员采用不同的管理和评价方式。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管理办法》提出,自治区野外站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评估周期为3年。评估重点为观测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开放共享与合作交流、人才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示范服务等方面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结合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和实地考察结果,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分类支持。对获评“优秀”“良好”“合格”的自治区野外站,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自治区野外站资格,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良性竞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