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娜 杨彩霞)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持续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便民利民为出发点,让轻微行政案件跑出办案“加速度”。
市民周先生就是这一机制的受益者。他原本以为因生活琐事与朋友引发的纠纷案件要折腾好几天,没想到公安机关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后,当天就顺利办结。
据介绍,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是指对案情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且快速办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简化流程、从快从速办结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专门设立了“快速办理”程序,通过简化流程加快案件办结速度,实现案件的“快速调查、快速办结”,尽早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快办机制之所以“快”,主要体现在3个环节:一是笔录记录更简化,可采取当事人自行书写、使用专用快办机录入等方式精简内容;二是取证流程更精简,在当事人自认、音视频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情况下,简化取证环节;三是审核审批再提速,快速办理案件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4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在处罚方面,快办机制设有人性化措施。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违法记录留存、法律救济、中途反悔、办案质量等问题,公安部门作出明确说明:行政案件的处罚记录会依法留存,这与是否适用快办程序无关,但主动认错、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作为从轻、减轻乃至不予处罚的重要依据;快速办理只是简化办案流程,不缩减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处理结果不服仍可正常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有异议,也可中途反悔,随时转为普通程序办理,前期合法证据仍可作为定案根据;全程实行执法留痕,案件全部录入执法办案系统,法制部门通过线上执法巡查等方式开展事后监督,确保办案标准不降低、案件质量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