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在账务梳理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于2003年向我单位交纳了一笔金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保证金。你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显示为“吊销、未注销”,无法取得联系。为规范财务管理,现依法予以公告催告。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证明文件,至我单位办理资金核实与处置手续。
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我单位将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及《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将该笔款项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雪峰 联系电话:0471-439379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银财大厦405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