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莉媛
住房问题关乎民生福祉,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呼和浩特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住房保障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在自治区首府绘就了一幅宜居宜业的民生新图景。
锚定全会航向,把准安居发展定位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框架,凸显了住房的民生属性核心地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的转变,要求房地产发展必须以满足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户均住房超过1.1套,住房短缺问题基本解决。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更强调住房品质的提升、居住体验的优化,以及对不同群体需求的精准适配,既要保障新市民、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也要满足居民改善性、个性化居住期待,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让安居梦更有质感、更具温度,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房地产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必然趋势,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当前,我国城镇化已从快速发展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这种转型不是简单的规模收缩,而是发展逻辑的重塑:供给端要实现从增量开发向“存量优化+精准补位”转变,需求端要契合人口结构变化适配产品供给,运营端要从“建房”向“管房”全生命周期延伸,最终推动行业形成供给体系健全、要素配置合理、监管制度规范、经营稳健有序的良性发展格局。
回望实干成效,夯实安居发展根基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建设目标,在供给优化、风险化解、监管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切实解决各类群体住房难题,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全市紧盯民生需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534个,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2万套,启动青年社区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压力,超过90万居民直接受益,通过配建、购置、补贴等多元方式,持续优化保障房供给结构,让“住有所居”落到实处,形成了“一区一策、精细改造”的实践经验。
呼和浩特市以宜居城市建设为抓手,推动房地产开发从“重规模”向“重品质”转变,不断提升居住环境舒适度和幸福感。在居住环境优化方面,持续推进城市更新,2025年完成272个老旧小区改造和485部老旧电梯更新,探索回民区大庆路动力机片区原拆原建试点,启动沙尔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384户村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城区“一网五源”供热格局逐步形成,“温暖工程”让群众居住更舒心。在住房品质提升方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新建建筑100%符合绿色建筑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占比突破35%,积极推广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等新技术、新工艺。作为“十四五”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呼和浩特市已形成“山、草、城、水”一体治理模式,雨水资源利用能力达144万立方米/年,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42.15%。在新建住宅项目中,绿色建筑标准普及率持续提高,全市绿色建材应用率跃居自治区首位,逐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项目规范》要求的“层高不低于3米、4层以上加装电梯”等新国标靠拢,推动住房品质从硬件到软件的全方位升级。
呼和浩特市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政策支持层面,落实“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组合拳,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合理消化商品房库存。监管机制层面,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将485家存续房企划分为五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激励。启用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健全网签自动备案程序,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体系,拓展“信易+”应用场景,规范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服务等各方行为。同时,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做好“白名单”管理,扎实推进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衔接发展大局,拓宽安居未来路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呼和浩特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续拓宽安居发展路径。
精准优化供给结构,构建多元住房体系。从“增量开发”向“存量优化+精准补位”转变,打造适配需求的产品矩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在存量端,通过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方式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在增量端,完善“保障房+商品房”双轨体系。推进“好房子”建设是实现居民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关键举措,是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建立“年度住房需求调查制度”,结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需求,强化保障住房精准供给,布局在金川、金桥等产业集聚区周边,建立“房地产+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达到职住平衡,实现房地产与数字经济、绿色产业的协同发展。
激活市场消费潜力,畅通供需循环渠道。一是优化住房消费环境。落实《建议》要求,清理住房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降低交易门槛和成本,破除公积金跨区域使用等隐性壁垒,助力实现“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二是加速落地“以旧换新”政策。应加速建成“呼和浩特市房屋置换服务平台”,整合房企、中介、评估机构等资源,实现旧房评估、新房选购、税费缴纳一站式办理,为购房者解决在房屋置换过程中面临的“卖旧”不易、政策了解不足等问题,盘活闲置房产。对参与“以旧换新”的购房家庭给予契税补贴;对收购旧房的房企给予增值税减征优惠,力争带动商品房销售,充分释放消费需求,进一步激活楼市流动性。三是释放需求端政策红利。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改善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同时,联动教育、医疗部门,明确新建住宅配套学区、社区医院的建设时序与交付标准,提升住房综合居住价值。
深化行业治理改革,培育高质量发展动能。根据《建议》要求,一是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实行主办银行负责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从源头防范交付风险。推动企业转型与产业升级。二是完善信用监管与激励机制。升级房地产信用公示平台,将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纳入评价体系,建立信用积分与业务许可挂钩制度。设立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应用智慧物业、低碳建材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依托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打造绿色社区示范工程,建设集雨水利用、智能安防、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示范小区。三是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建议》首次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安全体检制度、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强化房屋安全保障。资金来源涵盖业主维修资金转化、政府财政投入等,用于房屋日常维护、安全排查和应急修缮,防范燃气泄漏、建筑老化等安全隐患。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与发展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呼和浩特市将持续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让“好房子”遍布青城街巷,让安居梦想照进千家万户,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民生根基,在自治区首府安居工程建设中书写更加精彩的答卷。
(作者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