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整,接受郝秀玲辞去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